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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将推动《能源法》立法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29日 浏览:209次 来源:内蒙古华蒙科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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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对2022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展情况进行了认真总结,并研究提出了2023年工作打算。


在2023年工作打算中,国家发改委明确提出“推动重点领域立法",“加快推动《粮食安全保障法》出台,推动《国家发展规划法》《能源法》《招标投标法(修订)》《生态保护补偿条例》等在途立法取得突破性进展。”


另根据2022年10月20日发改委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0900号(工交邮电类116号)提案答复的函,目前能源法送审稿已报送国务院,能源法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22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在能源法立法过程中,始终将能源安全保障作为重点工作,提出了政府和企业的能源安全保障责任义务,从供应能力保障、基础设施、网络与信息安全、预测预警、能源储备和应急等方面构建相互支撑和衔接的制度体系。电力法修订中也将电力安全保供作为重点内容。


从2008年《能源法(送审稿)》,到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征求意见稿)》,再到如今公告《能源法》取得突破性进展,多年磨砺,《能源法》真是千呼万唤始出来,犹抱琵琶半遮面。


据了解《能源法》(征求意见稿)中将农村能源作为专章列入其中,涉及到农村地区能源供给与服务多个方面。我们希望国家《能源法》能尽快出台,对能源领域的各个行业和产业都有好处。所以,《能源法》 的颁布和实施的重大意义在于,有利于在法律上支撑中国的能源生产、能源消费、能源技术、能源体制的创新。促进能源朝着市场化、清洁化、智能化、综合化方向发展。让我们静候佳音吧。



我们为什么需要《能源法》

根据相关起草说明,长期以来,能源基础性法律缺位,制定《能源法》,有三个原因:


一是推进“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的迫切需要。面对能源发展的新形势新问题,党中央提出“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要求“推进能源革命,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战略(2016-2030年)》《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及14个能源专项规划已出台,我国能源发展改革的方向目标、顶层设计亟需在法律中明确,以保障能源发展方向和基本制度的稳定性。


二是促进能源高质量发展的迫切需要。能源领域正经历体制机制的深度调整,电力、石油天然气改革深入推进,体制改革文件及配套文件已印发,改革工作已在全国范围内基本铺开,亟待通过法律约束和制度安排,明确市场主体法律地位,建立统一的市场规则、规范公平的竞争秩序、明晰的法律关系,实现以安全高效、绿色智能、开发共享为特征的能源高质量发展。


三是推进能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迫切需要。当前,有效竞争的能源市场结构和市场体系尚未完全形成;能源规划、政策、监管、标准等现代化治理手段的相互衔接未充分发挥;能源各品种协同互济、优化整合尚未完全实现,这些都需要能源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对能源结构、能源市场等综合性、全局性问题进行规制,为能源现代化治理提供法治保障。


在笔者来看,将《能源法》与《粮食安全法》重要性比肩,具有重要的战略前瞻性。一年以来的俄乌战争中,俄罗斯通过极限操作已经让西方国家把所有手段演练了个遍,金融封锁、冻结资产、踢出SWIFT、切断经贸往来等等。俄罗斯帮中国进行一次抗灾预演。这些手段以后也会用在中国身上, 我们可以提前做好准备,比如应对踢出SWIFT我们在建设CIPS, 使用人民币结算减少金融战的冲击,促进中东地区伊朗和沙特和解,推动《能源法》加强保障能源安全,降低遭遇封锁时之能源供应风险。



《能源法》可能会做出哪些方面的规定?

根据过往文件,《能源法》可能会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出立法规定:


一、能源低碳开发:利用应当与生态文明相适应,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遵循推动消费革命、供给革命、技术革命、体制革命和全方位加强国际合作的发展方向,实施节约优先、立足国内、绿色低碳和创新驱动的能源发展战略,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


二、能源结构优化:国家调整和优化能源产业结构和消费结构,优先发展可再生能源,安全高效发展核电,提高非化石能源比重,推动化石能源的清洁高效利用和低碳化发展。


三、能源科技创新:国家制定能源技术经济政策,开展新技术路线的经济性评价,鼓励、支持能源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促进能源科学技术的自主创新和产业化。


四、能源安全储备和应急:国家建立和完善能源安全储备制度,有效管控战略能源资源开发,完善能源运输战略通道建设和安全保护措施,完善能源预测预警与应急处置机制,增强能源保障和应急处置能力,保障能源安全。


五、能源安全生产:能源安全生产管理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属地监管和部门监管责任,保障安全生产投入,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六、能源活动规范:从事能源规划、勘查、设计、建设、生产、加工转换、储存、输送、交易、供应和使用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改善能源开发利用条件,安全高效生产能源,科学合理使用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七、扶持农村能源:国家按照统筹城乡、因地制宜、多能互补、综合利用和提升服务的原则,制定政策扶持农村能源发展,增加农村清洁优质能源供应,提高能源服务水平。国家支持农村能源资源开发,因地制宜推广利用可再生能源,改善农民炊事、取暖等用能条件,提高农村生产和生活用能效率,提高清洁能源在农村能源消费中的比重。


八、能源市场化:国家坚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构建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和市场机制,在竞争性领域形成主要由市场决定能源价格的机制,建立有效的能源监管体系。从事能源开发利用活动的投资、经营和管理主体应当公平竞争,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九、供应保障:国家支持能源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能源保障能力,保证能源稳定、可靠和有效供给,满足合理的能源消费需求。


十、能源体系标准化: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等部门应当积极制定先进能源标准,完善能源标准体系,提升能源标准化水平。


十一、节约能源:国家采取法律、经济、行政和宣传教育等手段,保障能源资源节约和高效开发利用,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节能,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


信息来源:爱说碳中和的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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