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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我国生物质发电行业发展走向解析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18日 浏览:270次 来源:内蒙古华蒙科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生物质发电景气程度将有所上升



2022年6月国家发改委、能源局等 9 部门联合印发《“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提出“稳步发展生物质发电,优化生物质发电开发布局,稳步发展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有序发展农林生物质发电和沼气发电,探索生物质发电与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相结合的发展潜力和示范研究。有序发展生物质热电联产,因地制宜加快生物质发电向热电联产转型升级,为具备资源条件的县城、人口集中的乡村提供民用供暖,为中小工业园区集中供热。开展生物质发电市场化示范,完善区域垃圾焚烧处理收费制度,还原生物质发电环境价值”。

  除国家层面的政策之外,各省市也在其“十四五”规划中鼓励生物质发电的发展,比如四川提出“十四五”新增生物质发电约74万千瓦,至2025年底,生物质发电约175万千瓦。天津提出到2025年,全市生物质发电装机规模达到45万千瓦。内蒙古提出到2025年,生物质发电装机(含热电联产)达到60万千瓦。浙江提出“十四五”期间,垃圾焚烧发电新增装机容量50万千瓦,到“十四五”末,力争全省生物质装机达到300万千瓦以上。同时,2022年,各省市也出台了一系列利好生物质发电发展的政策。

  我国是农业大国,拥有丰富的农作物秸秆及农产品加工剩余物、林业剩余物和能源作物、生活垃圾等生物质资源。而且,相比于风电和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而言,生物质质能可以转换为多种形式的能源(比如供电、供热、供气、提供液体燃料等),而且发电更稳定,在“双碳”背景下,生物质能已逐渐成为最有潜力的可再生能源。目前生物质发电技术已大范围推广应用。未来随着生物质发电技术的发展和各项政策的支持,生物质发电景气将有所上升。

垃圾焚烧发电市场空间有望进一步打开



 2022年12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关于加快补齐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短板弱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之后,2022年11月1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又发布了《关于加强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这两项政策的发布,无疑打开了县级垃圾焚烧发电市场的大门,也体现出国家层面对于县级垃圾焚烧工作的重视。

  同时,《“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中提出在长三角、珠三角等经济发达、垃圾处理收费基础好的地区优先试点,开展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市场化运行示范,示范区内新核准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上网电价参考当地燃煤发电基准价实行竞争性电价机制,以此推进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的发展。

  垃圾焚烧作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最主要的方式,未来在国家政策的推动下,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市场空间有望进一步打开。

生物质发电环保要求趋严



  2022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之年,为持续贯彻落实“十四五”规划中对生态保护、环境质量改善的要求,2022年,国家层面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优化环境管理,比如:《“十四五”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工作实施方案》、《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标记规则》、《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及《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准则》。

  此外,在2022年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核查工作中,相比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生物质发电项目的核查要点还包括环境保护,包括截至2021年底累计收到生态环境部门通知、通报或处罚的环境违法次数、截至2021年底二氧化硫超标排放次数、是否完成环保设施建设验收、是否具备排污许可证、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是否正常运行,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和电网企业联网实时传输数据、是否掺烧化石能源等。将补贴与环保问题挂钩,也体现了国家层面对于生物质发电行业环保的重视。

  2023年2月17日,生态环境部在京召开2023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会议提出要依法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执法,深化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达标排放专项整治,持续打击危险废物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环境违法犯罪。

  由此可见,对于生物质发电企业而言,应重视环保要求,求依法履行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等生态环境法律义务,采取措施防治环境污染,防范环境风险。

热电联产有望成为农林生物质发电新出路



  目前,农林生物质发电产业仍存在纯发电项目盈利模式单一、电价补贴拖欠、转型支持政策不完善等问题,农村生物质发电企业生存可谓举步艰难。

  全国人大代表、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寅表示,热电联产是生物质能的高效利用方式,也是生物质发电项目转型升级的主要方向。李寅建议,应以经济手段促进生物质发电项目转型为热电联产项目。把认定的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优先纳入可再生能源补贴目录或优先备案,优先足额发放电价补贴,以经济和市场手段加速生物质发电行业转型升级的步伐。同时,通过考核热电比和对热电联产的项目优先支付补贴等措施,引导生物质发电向热电联产转型。

  2022年8月12日,国家能源局对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支持发展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的提案》答复时也提到,支持发展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优先拨付农林生物质发电或热电联产项目补贴,推动农林生物质发电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如果农林生物质发电产业能够顺利转型热电联产,将有效激发农林生物质发电行业的活力。

CCER重启将利好生物质发电企业



  CCER是指对我国境内可再生能源、林业碳汇、甲烷利用等项目的温室气体减排效果进行量化核证,并在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注册登记系统中登记的温室气体减排量。2017年,国家发改委暂缓受理CCER方法学、项目、减排量等相关备案申请,但已备案的CCER项目仍可交易。

  根据2021年2月1日起施行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重点排放单位每年可以使用CCER抵消碳排放配额的清缴,抵消比例不得超过应清缴碳排放配额的5%。这意味着,一方面,CCER作为碳配额交易的补充给重点控排企业提供配额交易之外的履约方式,有助于企业完成碳排放履约。另一方面,由于CCER的卖方主要包括可再生能源、林业碳汇、甲烷利用等项目的业主,CCER交易可以为进行碳减排的企业提供环境价值变现的渠道,有一定激励作用。

  随着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逐渐成熟,CCER愈发受到业内关注,但存量CCER难以满足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第二个履约周期的清缴需求,CCER项目备案重启迫在眉睫。如果CCER 项目备案重启,生物质发电企业将可以通过CCER交易获得额外收益,拓宽其收入来源,有助于减缓生物质发电企业电价补贴拖欠、国补退坡带来的资金压力问题,提高企业的利润水平。

绿证交易将为生物质发电企业带来更多收益



 2022年11月16日国家发改委等三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的通知》明确将绿证核发范围扩大至包括生物质发电在内的全部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且提出新增可再生能源(包括生物质发电)电力消费量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对于生物质发电企业而言,有两大直接好处:一是,原本无法获得绿证的生物质发电项目也将可以通过绿证交易获取额外补贴;二是,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不再纳入总量控制将激发消费侧对于绿证的需求。

  随着绿证制度的进一步完善,生物质发电项目也可进入绿证交易市场,参与绿证交易,不仅可以为生物质发电企业带来更多收益,也可以充分发挥可再生能源发电的绿色优势,助力企业完成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

来源:灵动核心环境产业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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